一标段:5KW发射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一体证明文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投标人在中标后5日内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如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调频发射机)至少1项,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备注:类似业绩是指地市级广播电视台及省级广播电视台传输发射台(含下属发射台)单位销售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售后服务记录,使用单位签字盖章齐全)。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格式见交易文件)。
二标段:调音台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一体证明文件);
3、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投标人中标后5日内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5、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备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地市级广播电视台(及以上)广播直播室所使用的投标型号调音台,提供的材料需能反映出项目实际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合同金额、项目验收质量、售后服务、实际效果图),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格式见交易文件)。
9、本项目一二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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