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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照明管理处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2016-04-12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照明管理处委托,就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JLZZC201604028

    二、项目名称: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一包:投标人不得将该分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采购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硬件设备升级改造

1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期限:备货周期为7天,7天后进行安装施工,施工周期为1个月。

    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预算金额:700000.00元;

    五、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财务审计报告、近期完税凭证、近期社保证明;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8、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报名登记时请法人或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的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8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地址:长治市高新区钜星锻压南楼二楼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地点:

    1、2016年5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财苑大厦二楼2266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长治市延安南路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0355-3019215

    代理机构: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区钜星锻压南楼二楼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355-2082226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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