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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民政局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液晶拼接屏询价采购公告

2016-04-05 来源:新疆昌吉州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民政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6-029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民政局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液晶拼接屏项目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45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或自治区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产品厂家授权委托书,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液晶拼接处理器软件认证证书。显示单元需提供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整机与面板同一品牌证明。
  (现场提交资质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品牌证明及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认证证书进行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保证金:缴纳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 年4月6日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开始,项目询价时间于北京时间下午16:00分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95%合同价款,质保一年后支付5%。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一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货品价格、税金、运输、安装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有货品免费送至昌吉市民政局指定地点并安装。
  采购人联系人:魏晓玲  联系电话:13565639300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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