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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实验中学数字化校园二期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6-03-28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实验中学 委托,对 长春实验中学数字化校园二期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实验中学
三、项目名称:长春实验中学数字化校园二期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5-11-7640-Z01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5-11-7640-Z01 1740000 0 0 174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4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3 月 28 日 13 时 29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实验中学数字化校园二期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2002号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所有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中45%支付给中标人,整体项目工程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中的50%,其余5%待一年后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下表中第1-17项设备,非制造厂商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达到采购方使用要求,将所有设备使用说明书整理齐全,将施工过程中使用是线材,接插件及相应使用材料留样,做好留样板,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方进行培训。 
二十四、售后服务:1、要求投标人对所供应的设备及项目安装提供5年免费保修,要求投标人对原有项目改造维修部分提供2年免费保修。 2、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设备负责完全免费保修,却保故障响应时间24小时,如48小时还不能排除故障,需无偿提供替换设备,同时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成套设备和配件,直到原设备可以使用为止。 3、要求投标人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后一年内提供一名免费驻场人员,常驻采购方进行常规运营维护及人员培训。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74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宪刚 
  联系电话:0431-86801026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3
管明娜 电话:8877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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