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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大港环卫队大港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2016-03-0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环卫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大港环卫队大港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大港环卫队大港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BHA-0008

  二、项目内容

  监控大屏12块;显示矩阵1台;电视墙处理器1台;监控座席4台;办公无线路由1台;DVI转换器4台;LED条屏1.5平米;报警音箱2套;推送功放1套;监控专业操作工作台3套;组合电视墙架15平米;UPS1台;PDU电源分配器2台;UPS电池组16套;综合布线10平米;监控静电地板40平米;监控中心装修改造1项;机柜1台;企业路由1台;防火墙1台;交换机1台;集线架2支;服务器1台;网线1箱;PDU电源分配器2排;综合布线20点;数字化作业指挥调度应急平台系统1套;手持作业记录仪50台;环卫专用车载设备100套;智能公厕考勤采集终端30套;公厕异味监控及人流量统计传感器4套;高清红外夜视摄像头32台;网络视频服务器4台;网络硬盘录像机10台;监控立杆15根;室外防护机柜10套;综合布线施工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预算:185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须所投数字化作业指挥调度应急平台系统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所有者,该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交通部标准JT/T 796–2011、JT/T 809–2011及JT/T 808-2011,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备交通部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报告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1日9:00至2016年3月15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3月1日9:00至2016年3月22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3月22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558号二楼政府采购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3月22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2016年3月22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肖琳

  (二)联系电话:022-25866109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环卫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凯旋街北大港六中对面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铮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63212519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库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3月2日起至2016年3月8日止。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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