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安丰村库区亮化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厦门诚实【2015】建招第051号
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文件规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文件规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注: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注:
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编号厦门诚实【2015】建招第051号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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