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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大桥改造工程张家港大桥改造灯光亮化照明工程(竞争性发包)

2015-12-28 来源:江苏张家港数字保税区
                   
一、 招标条件                
  张家港大桥改造工程已经张家港保税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张家港大桥改造灯光亮化照明工程(竞争性发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路跨越张家港河道
  2.工程规模:张家港大桥改造灯光亮化照明工程380V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工期
  BSQ201408022 张家港大桥改造灯光亮化照明工程(竞争性发包) 张家港大桥改造灯光亮化照明工程380V 45.00 3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证·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的材料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9.建造师应取得安全B类证书;10.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投标申请人需扫描上传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2015年9月、10月、11月);11.投标人必须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至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12.杜绝借资质、挂靠等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根据苏建招[2013]2号文件,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四、 招标文件下载与开标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5年12月28日8:00至2016年01月04日10:00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网上会员系统自行下载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04日10:00
  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五、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投标人资质。
六、 评分细则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开标时从下面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档按0.5%计。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8分,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8分,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七、 其他说明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
(4)其他: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请登陆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诚信库入库和"苏付通"服务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可在“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网”查询。
(5)其他: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如需放弃投标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投标的,请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至招投标监管部门。无故不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将记为不良行为。
(6)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港市金港镇 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朱永飞 联系人: 刘超君
  电话: 13801566651 电话: 0512-58150012
  传真:   传真: 0512-5822172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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