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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歌剧院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2015-12-23 来源:福建漳州市建设局

  漳州市歌剧院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P14“担保形式和金额”中本工程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 23 万元整)”修改为“中标合同暂定价的10%(即人民币 23 万元整)” 。

  二、招标文件P62合同条款“支付时间”中“预留总监理费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的七天内支付5%(不计利息)”修改为“预留总结算监理费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的七天内支付总结算监理费的5%(不计利息)”。

  三、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1、问: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7843平方米,为二级公共建筑,根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即可满足本工程监理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建议修改为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本工程为一般公共建筑,招标文件P39页至42页的评分标准过于苛刻,根据市场调查,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我省监理企业少之又少。建议修改为标准范本。

  答:按答疑后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39页,评分标准中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加分项要求监理人员中高级职称达到监理人员总数30%及以上的,加2分,监理人员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到总数的50%以上加2分,违反了闽建建【2013】35号文、闽建建【2014】25号文及闽监管协【2014】58号文的要求。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招标文件第42页,监理业绩,本加分项目要求投标人监理过获得省级优质工程4万平米以上一般公共建筑项目,监理过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4万平米以上一般公共建筑,最高加4分,此条款设置过高,明显不合理。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招标文件P42评分标准“监理业绩”修改为“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监理过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一般公共建筑项目的,每项加0.5分,投标人监理过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一般公共建筑项目的,每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5、问:招标文件第42页,监理企业信誉,近三年所监理的同类、同等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安全文件工地的,每项加0.5分,近三年所监理的同类、同等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加0.5分。最高加1.5分。,此条款明显不合理,获得国家级的安全文明工地少之又少,如何能满足要求。

  答:招标文件P42评分标准“监理企业信誉”中加分项目改为“有以下情形的,另行加分:(1)近三年所监理的同类、同等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0.5分。(2)近三年所监理的同类、同等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级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本项加分不超过2分。”

  四、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五、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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