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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泾河视频监控运行维护及设备更新的招标公告

2015-12-16 来源:上海市金水区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张泾河视频监控运行维护及设备更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4中小型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泾河视频监控运行维护及设备更新
    2、招标编号:SHXM-16-20151210-781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jsjzcg15-60285)
    3、预算编号:16-15-60285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设备更新
◆南段(张泾河与紫石泾交汇处—张泾河与金卫南城河交汇处)
◆金卫海事监控站
◆金山区航务管理监控中心
(2)系统维保
◆张泾河水闸监控站
◆北段(张泾河水闸区域)
◆南段(张泾河与紫石泾交汇处—张泾河与金卫南城河交汇处):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章节。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6、交付地点:金山区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2-1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2-31,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8日(网上报名时间与招标公告其它部分时间不一致时以此时间为准)逾期报名将不接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1-04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1-04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307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307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请于 2015  年  12  月  18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在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456弄22号502室 报名初审合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套,售后不退。
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5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金山区航务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江路180号 地              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605室   
     邮        编:  201500 邮              编:  200540   
     联  系  人:  盛吉平 联     系     人:  朱琳   
     电        话:  021-57320481 电              话:  021-67963308   
     传        真:  021-57320481 传              真:  021-67963308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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