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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2015-11-23 来源:中国设计师网安防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监控系统,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招标人为集安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编号:JLWL-[2015]-242

  2.1.2招标项目: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监控系统;

  2.1.3标的内容:电子卷宗扫描监控系统

  2.2 供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4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承诺完善、能够很好地满足售后服务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承诺的,并提供投标人的24小时服务电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部门允许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须指定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中所有相关供货范围及涉及事物的协调。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 19日至2015年11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通化市新桥路559号、通化市广电大厦艺术剧院三楼持单位介绍信(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盖章复印件2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 11日9:00时,地点:通化市政务大厅2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常大慧 电话:13844538078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通化市新桥路559号、通化市广电大厦艺术剧院三楼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景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48328

  联系人: 冯靖旋 电话:0435-3966607

  2015 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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