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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一高中校园网络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5-11-19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十一高中 委托,对 长春市十一高中校园网络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十一高中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校园网络监控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2015-06-6993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5-06-6993 2000000 0 0 20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12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 33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校园网络监控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十一高中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款50%,一年后付清余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非制造厂商应提供1、2、3、4、6、8、9、10、11、12、13、14、16、21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null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广鹏 
  联系电话:18626666353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3
周国栋 电话:8877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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