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东县公安局委托,决定就创建平安走廊技防监控设施建设及租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创建平安走廊技防监控设施建设及租用。
2. 项目编号:RDGP2015招011-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本项目为 如东县公安局2015年道路监控新增 工程, 新建卡口监控点位18个,新增高清抓拍摄像机共120台,新增全景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40台,配套频闪灯120台、补光灯40台,龙门架5套、监控立杆26套,192T数据存储系统一套,视频NVR存储10台,机房环境监测系统一套,中心平台软件一套。
本项目新增18个监控点配套使用的36条电路采取裸纤方式联网,并根据要求全部接入公安图像专网实现平台应用数据共享和功能拓展。
如东平安走廊卡口监控系统项目,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 3 年设备运行(含线路租金等)、 3 年设备维护、各项规费、税金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使用的全部费用。 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维护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所有设备产权全部移交如东县公安局,最终产权归如东县公安局所有。 具体项目需求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2. 本项目为一整包不得拆分,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 在如东县内具备网络运营的设施条件或通讯运营资质(不含租赁)。
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中主要设备(摄像机、服务器)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中心网站公告页面下方可下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供应商必须向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领取采购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领取时间:2015年10月30日——11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欢迎合格供应商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报名,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联系人:陈辉;电话: 0513-68508811;传真: 0513-84133056。政府采购窗口:顾吉辉,电话:0513-68508581。
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补充更改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补充变更公告。如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5年11月18日下午2:00-2: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2: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
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如东县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辉军 联系电话:13901471111.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幸福路16号
集中采购机构: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建设大厦内 邮编:226400
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辉、梁静靖 联系电话:0513-84135848、68508598。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提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 如东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 账 号:3200164733605251955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递交。交易中心不接受转帐、电汇、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 其他应说明事项:
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如确定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按要求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3-84133056),传真回复后请及时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其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有权予以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