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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新建办公楼开办费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2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5-10-22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新建办公楼开办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新建办公楼开办费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5-308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42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30.61万元。

  采购项目分包预算金额:

 

分包号

采购数量

采购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分包预算金额(万元)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一包:厨房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自用

详见招标文件

29.1161

第二包:健身器械

详见招标文件

自用

详见招标文件

19.5737

第三包:会议音响系统及杂品

详见招标文件

自用

详见招标文件

81.9202

注: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也可以投多包,但不得仅对一个分包内部分品种进行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4、进口产品管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本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账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郑倩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42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递交样品、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的授权)、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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