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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21 来源:河北成安县政府

 

招标项目标书编号:HBCACG(2015)075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壮壮 

联系电话: 18632009732

采购人:成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联系人:李振刚    

采购人地址:成安县东彭留村西路北

采购联系电话:13323102018  

公告名称:成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更新多向式交通信号灯3处;新增多向式交通信号灯3处、电子警察设备5处、太阳能黄闪信号灯4处;接入指挥中心联网并扩容数据存储(涉及路口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壹级及以上(提供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资质证书或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备案证明);

3、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须具有与本项目招标采购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5、非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应具有有效的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售后服务承诺函;

6、非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应具有有效的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道路交通信号灯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售后服务承诺函;

7、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满足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

8、道路交通信号灯产品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

9、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产品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道路交通信号机检测报告。

10、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兼容性及与成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系统的无缝对接,须提供产品的无缝对接承诺函;

11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件及资质证书原件,如是代理商可提供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道路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逐页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留存一份备案。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被允许购买招标文件。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报名单位,其报名将不予受理。

项目实施地点:成安县境内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年10月2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年10月27

文件获取时间说明: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获取文件方式:直接发售招标文件售价: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地点:邯郸市朝阳路3号医疗器械厂4楼409号

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112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11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货时间:30天

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详见标书

项目联系人:王壮壮 

联系电话:(手机号):18632009732

传真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政府采购网 

 

受理质疑电话;1583078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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