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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询价采购公告

2015-10-16 来源:新疆昌吉州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广播电视台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5-254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采购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合法经营,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提供的影视节目具有新疆播映版权、电视节目版权或者代理发行人资格。所提供所以节目片源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播放要求的节目。
(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
  要求近三年来拍摄制作的影视节目片源。
1、 栏目类节目,共计1200集,每集播出长度40分钟以上。
2、 电视连续剧,共计4000集,标准播出长度。
3、 电影,370部。
八、保证金
  本项目的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5 年10月20日下午16:30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按照一年期签订。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片源一次。供应商每月前10日将本月所发剧目简介及片花提供给采购人,同时供应商应提供需采购影视剧数量3倍以上片源由采购人挑选,即采购一个节目至少在三个备选节目中选择,采购的节目内容经采购人抽查审看并播出后,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每3个月期满,采购人向供应商按照合同全部金额25%结算一次。如供应商提供的节目片源质量、内容、数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按照不合格片源数量比例在支付金额中扣除。
2、工期:合同签订一年内。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片源质保期:三年。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人工、材料、税金、培训、技术支持等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廖宏鹏   联系电话15199665829
               范磊     联系电话 18096826097
  采购机构联系人﹕马敏锐、周弋扬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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