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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保障性住房安防工程和门面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

2015-10-15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县保障性住房安防工程和门面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5]253核准,建设资金来源县政府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HS[2015]4-005

   2.2 备案编号:ZJZB-HS-(S)2015-089

   2.3 项目名称:寿县保障性住房安防工程和门面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

2.4 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镇、高新区

2.5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汉寿县东财路等四处公租房改造工程和各保障性住房小区安防工程。其中公租房改造总面积为3196.69�O,内容包括东财路公租房改造A、B栋,滨湖路公租房改造B、C栋,航运公租房改造C栋,东湾小区公租房改造A栋;各保障性住房小区安防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饰、水电安装、监控安装工程。

2.总投资额:约430万元;

2.7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9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10 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及安装装饰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1  标段划分: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专业(建筑工程)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3.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11 3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应以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投标保证金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5.3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确认:(934612928 @qq.com)电话:0736-2338998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时间:20151015日至20151021日,截止时间2015102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6.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于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四楼持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且为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证明(最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如有留原件以及上述原件资料的1套复印件(复印件一套盖公章装订成册编页码)。所有报名单位需在现场取得资格确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55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AX:0736-2856016)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 1150930 分,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6-2828761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0.2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米厂巷51号

  联 系人:邱波

 电  话:0736-28565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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