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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10-08 来源:湖南永州市政府采购网
受蓝山县公安的委托,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其平安城市第四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蓝山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工程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LSCG-2015GK014
3、采购内容及预算价:预算价为2509622元,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为一个整标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内容。
4、供应商资质:
    4.1 基本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1.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证或近半年的缴费凭证;
    4.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资格条件:
    4.2.1投标人须具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防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
    4.2.3提供主要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LED补光灯、闪光灯、微卡口摄像机、视频存储服务器);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投标的摄像机和补光灯样品,采购单位开标前将对投标人进行样品测试(辅助测试设备自备)。
5、报名时间及提供资料:
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
2、资质证书;
3、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须提供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及网上查询方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5、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注明具体投标型号)。
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获取方法:登陆蓝山政府网(http://www.lanshan.gov.cn/class-14-474.asp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10 月 28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招投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开标现场提供银行回单,2015年10月21日17时整之前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名义汇款至下列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行
    开户名: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4300 1595 0710 5981 0286
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2015GK014号标”。
9、标前质疑
    9.1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每天的8:00-17:30;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9.2方式:投标人按规定格式要求,将质疑事项或需要澄清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及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给每一个投标人,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
    9.3超过上述期限,采购机构不再接受标前质疑和接受答疑,并视同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蓝山县公安局             政府采购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46-2213228             电    话:13874674761
地    址:蓝山县公安局             地    址: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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