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东台市弶港边防派出所消防综合楼工程已经东发改投【2015】524号文备案。招标人为东台市公安边防大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弶港边防派出所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合格
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日
5、工程规模:东台市弶港边防派出所消防综合楼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总投资约120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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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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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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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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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811509220102-BD-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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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弶港边防派出所消防综合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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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弶港边防派出所消防综合楼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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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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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三级或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其他要求:
4.1盐城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 /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东台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4.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4.8 工程招标人□接受√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招标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是否要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否 √是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3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4、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为“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台支行营业部,账号为自动获取。如您获取的户名是“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请改为“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和账号不变。否则投标保证金将无法缴纳,导致无法投标。】请至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东台)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盐城交易平台的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操作手册)。各投标单位请提前缴纳并及时查询是否到账,查询电话号码:0515-68666165。开标时以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为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已接受的予以退回。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通用评标规则和本办法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1-3名中标侯选人(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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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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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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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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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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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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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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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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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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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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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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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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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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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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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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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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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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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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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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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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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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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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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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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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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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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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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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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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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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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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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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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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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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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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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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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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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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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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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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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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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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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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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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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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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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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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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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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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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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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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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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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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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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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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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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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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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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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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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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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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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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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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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4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B为最高限价(人民币:1201544.40元),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1%、32%、33%、34%、3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90%, 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4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台市公安边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弶港镇沿海经济区迎宾西路35号地 址:东台市金海中路29号
邮 编:224200 邮 编:224200
联 系 人:奚钊 联 系 人:王阳羊
电 话:13770053308 电 话:0515-86032568
传 真: 传 真:051585251218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dtx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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