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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人社局大楼监控设备采购招标

2015-09-28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代码:04182015130030 设备|

锚点

  招标编号:2015.FXJY.C.016

  1、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建的阜新市清河门区人社局大楼监控设备采购招标,已经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监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单位。

  2、招标标的物的要求:

  球形摄像机             6台

  枪式定点摄像机        21台

  5米监控杆             4根

  阻断式红外线对射加报警器的周界报警系统

  3、投标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控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后期维护能力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4、招标范围:监控报警系统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后期维护等全部内容。

  5、交货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0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由招标人另行约定)。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质量标准。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凡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组织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备注:以上资料除(4)-(6)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9、投标单位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至 2015年9月29日,每天上午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

  10、每份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 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2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0月22日9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西侧,科技大厦北1.5公里处,久伟车用燃气CHG加气站对过)。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下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西侧,科技大厦北1.5公里处,久伟车用燃气CHG加气站对过)进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13、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址:清河门皮革开发区北站路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18-3810004

  招标代理公司: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邮 编:123000

  联 系人:吕先生

  电 话:0418-2926961

  传 真:0418-2912866

  电子邮件: fxjygszb@163.com

  开户银行: 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号: 85000015201110020281

  日期: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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