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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检察院远程控制室、视频会议室、案件讨论室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15-09-06 来源:湖南湘潭市政府采购网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远程接待室、视频会议室、案件讨论室的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委托代理编号: XY2015-5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检察院远程接待室、视频会议室、案件讨论室的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XY2015-5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1
湘乡市检察院远程接待室、视频会议室、案件讨论室的装修改造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165180.11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湘乡市检察院远程接待室、视频会议室、案件讨论室的装修改造工程
装修改造工程
合格工程
1、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本工程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④请各投标人报名前先到采购人处踏勘现场、办理相关事宜。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相关证书提供原件办理备案手续。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18: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15873276119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舒建军    陈铁华
电话(传真):0731-5679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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