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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电脑及庭审直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08-20 来源:河南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电脑及庭审直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新牧财招2015-11
二、采购人: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先生  13598621603   地址:新乡市宏力大道东段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两个包:A包:电脑采购,B包:庭审直播系统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包: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合格有效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4、外省企业参加投标需到河南省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没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为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本人的应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820—— 2015826(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4楼)服务大厅代理机构报名受理窗口。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91409:00
八、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9148009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6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十、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783317  13303735589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
十一、监督部门:
牧野区财政局:0373-3069571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2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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