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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08-18 来源:湖南衡阳政府采购网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数字法庭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HY2015-A110    委托代理编号:YQ2015-HW104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
四、采购内容:数字法庭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截至2015年8月份以来出具的重大违法纪录查询证明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5年8月17 日起至2015年8月21 日,每天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不含节假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华新汽车站旁,观光电梯上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份(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社保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原件初审,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9月7 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在衡阳市财政局一楼西侧招标大厅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八、采购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2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34-8893111
 
九、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负责人:晏新发(13367340813)
联系人:周静           邮编:421001
电  话:0734-8812146     传真:0734-8812146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开发支行
户名: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83070312000000575
十、监管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铁
电  话:0734-8867686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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