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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设备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08-11 来源:广东珠海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设备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5-151)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5-15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设备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远程视频接访设备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工作。(如中标人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则按中标人的承诺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正式登记注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高清摄像机、高清视频终端、数字同步录音录像机)的生产厂家,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交以上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查验,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正式登记注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八、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地址:www.zhgpo.gov.cn):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2日9:00-9:30 (北京时间),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9:3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9:30 (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室。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单位联系人:彭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2612930

(4)采购单位联系地址: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内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购买标书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6)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十四、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孙先生、吕先生;联系电话:0756-2602071、2602079

传真:0756-2602075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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