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邀请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2、采购计划编号: XXCG158 ;委托代理编号:HNWC-201500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1 |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一批 |
186200.56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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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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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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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时间:中标公示后 15 天内中标人必须送货安装完毕,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所有产品送货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下的10%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 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银行开户证明;
⑤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表身份证;
⑥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的除外);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乡市桑梅路88号(原湘乡市建设银行办公楼四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587327611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旷威
电 话: 0731-56712299
地 址: 湘乡市桑梅路88号(原湘乡建设银行办公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