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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校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采购项目修改通知

2015-08-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校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根据实际情况,就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之“采购项目需求书”之“二、商务要求”之“2.★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为系统验收后月租用费用(万元/月),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现修改为:“2.★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为系统验收后租赁(36个月)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与该修改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
●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8883046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鹿鸣中路
2.采购监管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35332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666
传真电话:0763-3367799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栋(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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