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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DNA实验室建设(弱电部分)项目采购公告

2015-07-29 来源:上海杨浦区政府采购网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DNA实验室建设(弱电部分)项目采购公告
2015-7-29 15:03:21      阅读2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DNA实验室建设(弱电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杨浦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必须包含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本报告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详见杨浦区政府采购网: www.procure.gov.cn “政策法规”《杨浦区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估指南(2015版)》,投标时必须提供。)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具有经上海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投标人在本市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须提供本市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8)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9)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备注: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DNA实验室建设(弱电部分)
2、招标编号:SHXM-11-20150727-1586(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07102600)
3、预算编号:11-15071026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7-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8-18,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 被委托人身份证;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 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 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上传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每天上午10:00~11:30时,下午14:0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供应商除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外,还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上述时间至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B304室)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8-24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8-24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具备3G/4G信号并有可用流量的3G/4G上网卡或者3G/4G无线路由器;
(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杨浦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公安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平凉路1958号 地 址: 上海市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
 邮 编: 200090 邮 编: 200093
 联 系 人: 丁云樯 联 系 人: 陈睿、王敏
 电 话: 22170524 电 话: 65018811-2306;15901909916
 传 真: 22170524 传 真: 65636267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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