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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室会议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2015-07-09 来源:广东珠海市财政局

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室会议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5-187FW ;采购计划编号:P-20150416-00063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室会议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检委会议室会议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注:上述预算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4. 完工期:合同生效后45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为所投主要设备(中控及会议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9日~7月15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31日09:0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7月31日0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原红山路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旁)。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人:杨永生           联系电话:135706806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李明(项目咨询)、邱会芳(标书售卖)、钱笑寒(保证金事项)

联系电话:0756- 3361205(项目咨询)、3361010(标书售卖)

3361282(保证金事项)、传真:0756-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3、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7263070

传真:2525302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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