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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孟子大剧院灯光、音响、LED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第2次)

2015-06-19 来源:山东邹城市招投标网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18开标时携带证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有偿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现变更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有偿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但许可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2、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

22

投标人

资信

5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需涵盖舞台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服务内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一不得分。

验证以证书原件为准,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

负责人

9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相关行业颁发的高级舞台灯光师和高级舞台音响师证书,同时具有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近三年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得4分;

验证以证书原件为准,社保证明须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等。

2、业绩:近三年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业绩,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人民币,每有一项得2.5分;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有一项得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合计最高得5分。

1.近三年指20121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一项目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时间以设备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验证须同时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证明(以合同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3. 如同一项目灯光设备合同与音响设备合同分开签订,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且安装合同与本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价可以累计4.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累计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算5. 投标文件中须附该打分项涉及原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

业绩

8

近三年来,投标人承担过业绩,合同额1000万元()1500万元(不含)人民币,每有一项得2分;合同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每有一项得4分。投标人业绩合计最高得8分。

1.近三年指20121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一项目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时间以设备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验证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 3. 如同一项目灯光设备合同与音响设备合同分开签订,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且安装合同与本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价可以累计 4. 投标人业绩不重复累计计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算5. 投标文件中须附该打分项涉及原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22

投标人

资信

3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需涵盖舞台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服务内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一不得分。

验证以证书原件为准,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

负责人

9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相关行业颁发的高级舞台灯光师和高级舞台音响师证书,同时具有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近三年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得4分;

验证以证书原件为准,社保证明须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等。

2、业绩:近三年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业绩,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人民币,每有一项得2.5分;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有一项得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合计最高得5分。

1.近三年指20121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一项目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时间以设备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验证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以合同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合同中未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3. 如同一项目灯光设备合同与音响设备合同分开签订,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且安装合同与本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价可以累计4.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累计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算5. 投标文件中须附该打分项涉及原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

业绩

10

近三年来,投标人承担过业绩,合同额1000万元()1500万元(不含)人民币,每有一项得2.5分;合同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每有一项得5分。投标人业绩合计最高得10分。

1.近三年指20121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一项目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时间以设备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验证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 3. 如同一项目灯光设备合同与音响设备合同分开签订,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且安装合同与本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价可以累计 4. 投标人业绩不重复累计计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算5. 投标文件中须附该打分项涉及原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原招标文件第27页孟子大剧院音响系统设备清单中A1.1中置声道全频扬声器规格中#整组覆盖角度不小于120°×90°;现变更为#整组覆盖角度不小于100°×90°。

4、原招标文件第28页孟子大剧院音响系统设备清单中A1.8台唇补声全频扬声器规格中#扬声器尺寸不大于167mm*167mm*167mm现删除

5、原招标文件第28页孟子大剧院音响系统设备清单中A1.13数字功率放大器规格中总体要求(1)原则上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同品牌,若扬声器生产商不具备功放生产能力,允许由生产厂家推荐的功放品牌,并出具相关证明;现变更为:(1)原则上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同品牌,若扬声器生产商不具备功放生产能力,允许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推荐的功放品牌,并出具相关证明。

6、邹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孟子大剧院灯光、音响、LED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07061430分(北京时间)。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第一次变更公告内容与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变更公告栏目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邹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政务中心对过)   址:  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11

  编:           272000                编:            257091         

联系人:           刘现庆              联系人:            张龙源         

  话:        13371233111              话:  0537-7977997/15589786299 

  真:                                 真:        0546-8333337       

电子邮件: sdzcswgxjjjj@126.com        电子邮件:    sddy_jn@126.com      

 

邹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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