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公安局委托采购的高清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200万像数红外智能违停抓拍球机、光纤收发器、服务器、杆件、抱杆机箱(含电气部分)等及所需附配件;
2.供货期(含安装):30日历天;
3.质保期:3年;
4.质量标准:合格;
5.项目地点:县城新建南路、新建中路、中市路、阜东路、迎宾大道、海滨大道、向阳大道、向阳西路、玉龙路、人民路、G204国道;
6.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7.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
(1)、选用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经公安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投标时需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2)、拟投设备(200万像数红外智能违停抓拍球机)如非自己制造,投标时需提供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质保承诺函、售后服务和无缝接入公安相关平台承诺函。
(3)、具体详见附件《高清监控拍摄违停车辆系统清单》。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和履约记录;
4、提供的产品系统必须能无缝接入滨海县公安局《交警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平台》、滨海县公安局《ivms-8600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同时需兼容运行原有已建的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单点、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及“3.20”高清卡口抓拍系统,并能在全省“3.20”工程图像专网内联网运行;
5、招标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4月21日8时30分-2015年4月27日17时;
2.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县城友好路2号);
3.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515-84198996;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到指定账户(账户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缴纳形式为转账进账单、汇票或电汇。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账进账单、汇票或电汇)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08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过程中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的30%,审计结束后再支付合同价的2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陈其跃:13814395588 李晓华:0515-84198996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 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友好路2号)
滨海县公安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