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灯光、音响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CCGP201502-00098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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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委托,对 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灯光、音响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灯光、音响设备公开招标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5-02-6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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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3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3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4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朝鲜族艺术馆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及多媒体系统采购项目 | ||||||||||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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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45 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必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配置清单里:第一节音响系统里序号第9、10、 12、13、14、17、25、26、27、28、29、30、31、46、47、48、49、50、53、57、 83项,以上序号项目允许进口设备投标;第二节灯光系统里序号第:9项,第一节音响系统里序号第82,第二节灯光系统里序号第:4、6项);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二十四、售后服务:1、全部设备保修一年,包含灯泡。2、保修期过后如出现损坏按照成本价格收取维修费。3、按照用户要求免费提供产品培训及技术支持。4、如设备出现故障,提供2小时电话响应服务,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5、要求对买方操作人员的使用及维护提供培训服务,一年内提供不限时不限次数的免费上门服务。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4719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李尚律 | ||||||||||
联系电话:82952351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马驰 电话:88779609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