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10]2515文批准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智能化设备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智能化设备集成项目 二、招标编号:HXZB-CS-141116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汽车北站站至尚双塘站,线路全长23.627km,其中地下线22.278km,高架线1.139km,过渡段0.21km。全线共设车站20座,包括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 五、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附属建筑(综合楼、后勤服务大楼、污水处理站、运用库、检修主厂房、物资总库、调机库、洗车机库、牵引降压混合所等)智能化系统(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建筑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时钟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消费管理系统、多功能数字会议系统、公共信息发布系统等系统)的深化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安装、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接口管理、系统调试及配合联调、人员培训、质保期内系统的维护、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供应等。 2、投资估算:约5000万元。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货物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或安装地点。 6、计划工期:2015年7月31日完工;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7、质 保 期:试运行结束后并签发预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且2010年以来必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地区、境外业绩)。 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的认证(备案证)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壹级资质的认证(备案证)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2010年以来必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业绩,无在建项目,且本项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拟任项目负责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如实反映和提供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4、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或机电或自动控制类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5、本项目的以往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或弱电工程项目。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 6、投标人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1人。除项目负责人另有要求外,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根据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后由行政监管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提供以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网站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若投标人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