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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2015-02-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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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HBZC-XTS150204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张殿相0319-221019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京 0311-83806708-807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2月4日
更正事项:项目编号:HBZC-XTS150204
更正内容:项目编号:HBZC-XTS150205
更正事项:第8标段:南宫市,2521个监测站,进尺数为6840米
更正内容:第8标段:南宫市,25个监测站,进尺数为6840米
更正事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凿井甲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件年检合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和售后服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注: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以上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验),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大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第1—17标段: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具有凿井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第18标段: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测量的能力
3、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一个投标人只允许受权一个代理人)、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所有标段投标,但第1标段至第17标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15年2月5日
 
项目联系人:曹京
联系方式:0311-83806708-807
传真电话:0311-83806708-810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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