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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专用摄录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

2015-01-19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

 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其所需摄录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中财采D-[2014]-19-01

    二、项目名称、预算、采购人及其信息:

    共一包:专用摄录设备预算:199997元

    采购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

    联系人:韩先生电话:0355-2182789

    三、报价内容:

    1、本次询价共分一包:报价人可对其进行报价(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

    所报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通知书采购明细表。

    2、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和采购人的个性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明细中的需求描述)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详见采购明细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

    1、发售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1日(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

    3、询价通知书售价:

    人民币三佰元整¥:3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即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5年1月22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提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会议室。

    七、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卫女士

联系电话:03553156223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信箱:

 

 

   
  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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