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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015-01-16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山西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GDC-20150111195279556) 网上竞价公告

公告日期: 2015-01-13 12:59:19
项目名称: 山西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0150111195279556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山西医科大学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 山西医科大学 开始日期: 2015-01-13 12:59:19
联系人: 叶祖海 截止日期: 2015-01-16 12:59:19
联系电话: 0351-4135526 送货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29号
联系邮件: 664340886 @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5 天内到货
剩余时间:   签约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资质要求: 1、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供应商提供保修服务,期间提供全天上门服务和电话指导,且系统硬件产品因正常使用损坏应立即无偿更换。超出质保期后也应提供技术支持,如硬件设备损坏,乙方可索取更换硬件设备费用。 2、供应商要求:为保证及时的售后服务,要求投标商应为中央政府采购山西省太原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维保质保要求: 见采购商品信息
需求附件:   2015011310583125678.doc
采购商品信息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维保质保要求 基本描述
监控摄像机 海康威视 DS-2CD3320D-I 34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硬盘录像机 海康威视 8632n-e8 2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电视机 AOC (冠捷) LE32A3156/80 1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企业级存储硬盘 希捷 3t 16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交换机 华为 S1700-28GFR-4P-AC 2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分支交换机 华为 S2700-9TP-SI-AC 7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收发器 光陆 GL-SC1001-P/R 7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机柜 国产 1800*800*600 1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辅材 国产 国家标准 1 供应商 2年 查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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