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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大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4-12-1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大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411-00095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大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大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11-6297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4-11-6297 2360000 0 0 236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大屏显示系统设备一套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其余的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2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另:需提供拼接大屏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原厂项目授权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质保期三年,三年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36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才华 
  联系电话:88907337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张鹏翔 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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