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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大屏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4-09-02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大屏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大屏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8-6055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4-08-6055 4260532 0 0 4260532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9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9 月 02 日 10 时 3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大屏显示系统设备 一套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公安局 人民大街2627号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其余的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2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需提供拼接大屏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质保期三年,三年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4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才华 
  联系电话:15904400921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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