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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支付系统基准测试实验室计算机系统建设

2014-06-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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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支付系统基准测试实验室计算机系统建设(一期)项目大容...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支付系统基准测试实验室计算机系统建设(一期)项目大容量存储采购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支支付系统基准测试实验室计算机系统建设(一期)项目大容量存储采购(招标编号:JITC-1405WI1026)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大容量存储2台。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注册资金为外币的,须提供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证明在注册当日,注册资金核算成的人民币金额。
3)若投标人非所报产品的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4)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具有良好的销售、服务业绩和经验,并提供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所投货物在国内销售投标货物的业绩清单,其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支付系统国家级数据中心级别应用的项目完成情况,提供该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5)如投标人所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鉴定(认证)制度,应提供所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不得有不良记录。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从2014年06月11日起至2014年06月1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出 售:在www.jitc.cn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400052 2008),并在电汇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澄清要求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中午12:00。
递交方式:盖章传真至02583240905,同时word版的电子文件发送至611zxf@163.com。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7月4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宾馆二楼会议室。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孙烨、仲霄飞、宋航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83301084
传真:025-83240905
电子邮件:611zxf@163.com
户名: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帐号(人民币):732181018260002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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