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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中等专业学校新大楼弱电工程项目竞谈公告

2014-05-20 来源:江苏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以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如皋中等专业学校新大楼弱电工程项目

二、编号:

三、项目需求说明:

请供应商资格审查前仔细研究竞谈文件中项目需求说明。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参与招标供应商除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采购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1. 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13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单位。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能提供3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的项目后期维护服务。投标人需自携设备上门提供服务。提供该项目设备质保3年、布线系统质保15年的服务承诺函原件。

4. 竞谈人有20111月至今中标价不低于50万元的综合布线类工程项目(或相近工程项目)的1个或以上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及合格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本项目不接收负偏离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竞谈,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2.竞谈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不得参加竞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资格审查、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资格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公布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曝光台”;弄虚作假的,除了曝光外,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

   5、请供应商携带原件备查并将资格审查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资格审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完全响应采购人项目需求的可以参加竞谈资格。

五、保证金

1、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现金。

   2、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故未参与竞谈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六、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为谈判文件,供应商相应的为竞谈文件。

对谈判文件的询问,请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051387623853

对采购项目需求的询问,请与陶益权联系:13951308778

竞谈文件接收时间2014527日下午14:00-14:30

竞谈文件接收截止及竞谈开始时间:2014 5 27日 下午14:30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第四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1、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竞谈过程、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2、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请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在竞谈公告确定的竞谈日期前三天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520

如皋中专新大楼弱电工程项目(5.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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