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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派出所数字高清审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

2014-03-13 来源:湖南永州市政府采购网

 

蓝山县派出所数字高清审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蓝山县公安局的委托,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其派出所数字高清审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蓝山县派出所数字高清审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编号:LSCG-2014GK004
3、采购内容及要求:
   3.1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为一个整标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内容。
    3.2投标方必须根据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本身取得的成功案例进行演示讲解,方案应满足本次项目招标需求。演示人员为投标方在职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如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自备演示设备现场演示,时间在10分钟左右。
4、供应商资质:
4.1 基本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 特定资格条件:
    4.2.1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2.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并能从事相关设计安装的企业,所投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4.2.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品牌,必须持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字审讯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原厂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2.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和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2.5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登记证和2013年社保缴费凭证;
    4.2.6在本省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4.2.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5.1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安防一级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证书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4  2  9  0 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以汇款方式提供,开标现场提供汇款单。
    2014年4月1日17时整之前汇款至下列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行
    开户名:蓝山县财政局国库结算专户
    账  号:4300 1595 0710 5981 0094
    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LSCG-2014GK004)号标的保证金”。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蓝山县公安局            政府采购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074622288             电    话:0746-2226159
地    址:蓝山县公安局            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政务中心二楼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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