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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影像资源编辑加工系统设备、

2014-02-21 来源:青海经济信息网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影像资源编辑加工系统设备、青海省地税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影像资源编辑加工系统设备、

青海省地税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地税局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编号:青政采竞招字(QC)2014-01、2014-05号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各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二)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三)自身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履行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四)已在银行开设网银账户,具备网上缴费能力。

  (五)具备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就各包拆分投标,且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响应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二)投标所应达到的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要求为准。

  (三)交货时间:以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要求为准。

(四)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本项目谈判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五)中标原则:以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所要求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六)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须交纳所投包预算控制额度1%的投标保证金。(七)投标人须按规定在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缴纳购买标书款,并在投标前通过网银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青海政府采购网《关于对参加我省省级政府集采活动的投标单位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八)标书获取:在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自行下载经公示确定的谈判文件,本项目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谈判文件。

  (九)本次实行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按要求在电子化平台中报价并上传电子谈判文件,不需提供纸质谈判报价文件。

  (十)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在规定的答疑时间等候答疑,因联系无果造成无法答疑时,视同弃权,其责任自负。

(十一)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该项目的谈判文件。

    六、采购内容: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影像资源编辑加工系统设备  

预算控制额度:23.5万元

   《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为未确认的文件,最终经过确认的招标文件需在电子平台中缴纳标书费后才能下载)。

    青海省地税局办公设备采购 预算控制额度:41.2万元

   《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为未确认的文件,最终经过确认的招标文件需在电子平台中缴纳标书费后才能下载)。

   七、网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若对谈判文件无异议,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4年3月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若修改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和开展谈判的日期另行通知。

八、本项目投标人对电子化缴费操作不熟悉的,可向采购中心咨询,电话:0971-6105230;

    九、购买谈判文件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7日上午9:00整,逾期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谈判室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影像资源编辑加工系统设备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63069

    青海省地税局办公设备采购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65936

   (二)采购机构: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971-6138429  

(三)技术支持单位:国采(青海)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8224398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6楼619室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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