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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视频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3-11-19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视频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号:YZZCJ-201343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视频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

竞争性谈判公告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其视频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视频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    编号:YZZCJ-201343

二、谈判项目简介

1、  建10套视频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即卡口监控市区6套、高速公路4套其中6套具备测速功能。

2、  在京沪高速公路新建20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应急车道抓拍)。

3、  对以上系统进行联网,接入支队监控平台和市局“3.20”平台。

4、  工程建设包括软件、硬件及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及杆件、基础、施工、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网络接驳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三、谈判供应商要求

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视频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必须通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必须通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GA/T 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的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3)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份2010年元月以来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监控)的项目业绩。

(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在投标时须取得视频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四、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谈判文件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谈判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7346729),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2日下午5:00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8:3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9:00

谈判响应文件 接 收 地 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 接     人:李艳梅

六、开始谈判的有关信息

开始谈判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谈 判  地 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联 系 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0514-87313331    传真电话:0514-87346729

联系地址:扬州市淮海路108号               邮政编码:225002

    址:http://www.yzzfcg.com/   http://zfcg.yangzhou.gov.cn/

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建设银行广陵支行  32001745536051526227

技术咨询:徐翔,电话:87032037,13815801100

八、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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