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委托,对延津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3】84-1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项目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投资,已落实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贰拾套审讯录像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7、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内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
8、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
9、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警用设备销售文件;
10、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11、投标产品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委托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组织评测的“人民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专题测试”,提供《人民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专题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11 日—— 2013年11月15日
(节假日不休息)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7:30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评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十、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30整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评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698116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373-3077098
2013年11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