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高要市政府采购交通灯及电子警察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MTC132ZZGG0143JO)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本项目包组二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是交通信号灯的制造商,或取得所投交通信号灯制造商授权的供应商;
3.投标人需具有《交通工程产品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书》,证书的施工项目必须包含交通信号灯;
4.所投交通信号灯制造商需具有《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包组二接受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13年10月28日止。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符合要求的《交通工程产品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书》;③符合要求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
三、本项目(包含包组一和包组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13年11月1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3年11月11日15时00分。
本澄清修改文件共壹页,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人:黎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8-2313408 电话:0758-8394838;
传真:0758-2313407;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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