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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郑州东站分局采购指挥室监控平台项目变更公告

2013-09-27 来源:河南郑州市财政局招标信息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局郑州东站分局委托,就该单位采购指挥室监控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373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原因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郑州东站分局采购指挥室监控平台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郑财公开(2013DL272

 

原公告日期:2013731

 

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

 

二、变更信息:

 

1、原招标公告中: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变更为: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城市报警与监控联网系统系列标准》证书;

 

7、投标人如果是非郑州注册企业必须在郑州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队伍(提供工商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需提供主要货物产品(液晶拼接单元、综合管理平台、硬盘录像机、平台管理软件须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原招标公告中:“五、其他有关事项” 变更为: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经理《城市报警与监控联网系统系列标准》证书、主要货物产品(液晶拼接单元、综合管理平台、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资料报名时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份,所带证件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原招标公告中:“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变更为: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1014日下午1400-14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原招标公告中:“七、开标时间变更为:20131014下午1430

 

开标地点: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

 

联系人:吉丽珍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商都路

 

联系人:侯伟、朱清华、路登高

 

联系电话:0371-68850950

 

传  真:0371-68850950

 

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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