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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城市环境摄像及数据传输与实时发布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13-09-02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周口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城市环境摄像及数据传输与实时发布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
1、采购编号:周采中[2013]489号                                 
2、项目名称:周口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城市环境摄像及数据传输与实时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1、周口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2、周口市城市环境摄像系统及数据传输与实时发布系统。
三、项目资质要求:
1、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参数均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154号、《关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项目虚拟专用网络(VPN)硬件配置技术指标的补充通知》总站气字[2012]20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总站气字[2013]106号等文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有相关资质的厂商或合法经销商。一标段投标人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二标段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历年来参与政府采购行为中没有违法记录。
5、一标段中PM2.5自动监测设备必须提供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证明。
6、一标段投标人所投的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必须具有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国内计量部门认可证书。
7、二标段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器、VPN设备必须具有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8、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一标段中PM2.5自动监测设备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证明。
6、一标段投标人所投的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国内计量部门认可证书。
7、二标段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器、VPN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所带复印件须注明时间和“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字样。
五、报名时间要求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9月5日上班时间。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周口市太昊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909房间。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开标时间:2013年9月18日下午3:00。
5、开标地点:周口市太昊路266号市财政局1309房间。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报名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94--8319591


                              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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