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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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44040120130730033SB |
项目名称 | 长隆开业和马戏节开幕智能交通工程采购 |
标题 | 长隆开业和马戏节开幕智能交通工程采购文件修改 |
内容 |
1、项目完工时间改为2013年9月30前完成第一期,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二期。 2、付款方式改为: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财政局申请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中标人。预付款在项目首次进度款中全额扣回。 进度款:本项目每半个月申请支付一次进度款。按每半月完成工程进度的80%支付月进度款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 竣工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且不超过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85%)。 结算款: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90 ]日(含本数,≤90日)之内完成,结算一审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且不超过中标价(扣除预留金)的90%),结算二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 保修金:余款在质量保修期满,中标人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并且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评标细则中修改内容: 1)系统综合性能中主要货物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评审项,取消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行业检测报告要求,增加交通信息采集和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管理平台软件功能要求及管理平台软件具有《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诱导系统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要求;该项分值不变。 2)在系统综合性能中增加兼容性承诺评审项,分值为3 分。 3)在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中,组织实施管理措施及实施进度计划评分项调整为5分;系统测试、项目验收及试运行方案评分项调整为5分;该项总分值调整为15分。 4)综合实力中类似工程业绩评审项调整为近三年以来具有签订合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含本数)的交通诱导系统建设项目或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得4.5分,总分值调整为9分;同时删除注明事项第一点。 5)综合实力中相关资质第4项调整为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得3分,否则得0分。 招标人: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