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四分局视频中心建设及装饰装修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四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四分局视频中心建设及装饰装修项目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3-38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概况: 原办公楼三层加盖一层,建筑面积额
项目地点:沿河路9号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视频中心建设;
第二标段:视频中心装修。
工期:第一标段30日历天,第二标段2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代理机构统一审查)。
3.3外省进豫企业或中央驻豫企业到应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4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3.6各投标人可以对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并且允许中2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进豫企业或中央驻豫企业提供)等证件,以上证件和材料查看原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两套,所有盖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5.3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四分局
地址:沿河路9号
联系人:杨阳
电 话:135265715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 码:450003
联系人:
电 话: 0371-6397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