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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地方海事局水上监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013-08-01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南省开封市地方海事局委托,就开封市地方海事局水上监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将谈判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地方海事局水上监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谈判﹝201325

二、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的是符合国家规范、满足开封市地方海事局水上监控中心对监控水域进行24小时监控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安全可靠、操作简便、图像色彩清晰度高等要求的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

2、水上监控中心监控系统主要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和终端设备三部分组成。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有年检合格标志)、税务登记证。

2、具有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查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证明文件。

4、投标时需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该项工程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等级证书。

5、投标人须在开封市区域依法登记注册成立或在开封区域设有有派出机构(需能够提供售后服务),投标时提供开封区域营业执照(原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中,需要年审的,应提供加盖年审章的证书或附其他证明已经过年审的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81日至20138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宋城路92号,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号、6A号窗口(政府采购中心)。

谈判采购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原件(有年检合格标志)、税务登记证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盖章和编号的《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复印件一份。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纳,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2013年8月14日9点30分;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开封市宋城路92号,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谈判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傅 鹏

电话及传真:03783856102

联系地址:开封市宋城路92号,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号、6A号窗口(政府采购中心)

电子邮箱:kfsggzyjyzx@126.com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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