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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电子屏及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3-07-19 来源:广州五洲招标网

 LED电子屏及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LED电子屏及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LED电子屏及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第一包:LED电子显示屏(1块),监控设备(1套);第二包:LED电子显示屏(1块);第三包:LED电子显示屏(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8-18-G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第一包:
1、供应商必须具有安防资质。

2LED电子屏、红外半球摄像机、红外枪型摄像机、硬盘录象机、液晶显示器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或能提供证明其为合法代理经销商的证明文件。

第二包: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控制终端(所需资质证书均需要加盖原厂商印章)

2.1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2提供生产厂商售后服务通过CCCS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印章)。

3、项目要求提供400免费售后服务热线终身免费技术咨询并提供证明文件。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7月172013年7月30(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6、标书售价为200/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第一包:

现场勘察及答疑会时间:2013731  上午9:00

现场勘察及答疑会地点:新华北小区西区米兰巷1

技术负责人:殷晓非,13834568263

8、投标时间:201389上午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3年8月9  上午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4、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    

邮编:030002

招标程序咨询人:张国霞 0351-3098088 

  0351-3092919

第二包技术咨询人:张主任  13934114863

第三包技术咨询人:马惠龙  13934114863

16、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答复事项以及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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