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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场显示屏设备维护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2013-07-10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YCZ2013048
根据湖北省远安县财政局下达的〔YCGJZ2013〕209 号采购计划要求,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远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就广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内容
远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场显示设备维护改造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文件;
2.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6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人);
2.7投标人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8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授权经销商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在2013年7月 10日至7月19日止(工作时间)与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报名,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在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招投标中心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仅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
4.1.投标保证金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由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7月22日下午5时0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或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4.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远安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招投标中心
  账    号:1807 0708 2920 0001 473
  咨询电话:0717—381369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上午8时00分---2013年7月29上午9时0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3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
6.2开标地点: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人社局4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远安县政府门户网、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 8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
    采购中心联系人:宗友凤                          
联系电话:0717-3815020 
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李拥军             联系电话:139868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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